NYHA心功能分级(慢性心衰)

要求 项目
I级 日常活动无心衰症状
II级 日常活动出现心衰症状(呼吸困难、乏力)
III级 低于日常活动出现心衰症状
IV级 在休息时亦出现心衰症状

根据ECG,运动负荷试验,X-ray,心超,放射学显像等客观检查结果进行第二类分级。

A级 无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
B级 有轻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
C级 有中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
D级 有中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
结果解读
相关解释 用以评估慢性心力衰竭时,心脏功能状况。临床使用最为广泛,但与反映左室收缩功能的LVEF并非完全一致。
参考来源 王吉耀主编. 《内科学》(八年制)[M]. 人民卫生出版社.2005年